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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)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,田賦雖然自76年起停徵,但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,仍可申請課徵田賦,稅捐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,請記得在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該處指出,都市土地之農業區、保護區、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、依法限制或不2胎房貸銀行 >(快速借錢)基隆借錢 能建築區、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、新竹二胎房貸 乙種建築用地、丙種建築用地、礦業用地、窯業用地、遊憩用地、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,惟需先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並經認定後,才能按田賦課徵。

該處提醒民眾,原經核准斗六民間小額借款 苗栗汽車借貸免留車 企業融資工具 新竹當舖 >高雄小額借款利息低 貸款利率最低2016 宜蘭機車貸款人條件 保單借款如何還款 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,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,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,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各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課徵田賦。倘納稅人對於上項規定仍有不明瞭或疑問,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;其他地價稅疑問,請撥稅捐處服務電話 (02)89528625洽詢。(自立晚報2016/5/23)台東證件借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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